本網徐州訊:針對過去中止執行裁定書的內容過于簡單,容易使當事人造成誤解的情況,新沂法院為進一步規范執行工作,自去年以來,對執行法律文書加大了改革力度。尤其對中止執行裁定書,要求必須做到五個明確。

一是明確執行程序各階段的工作進展情況;二是明確執行工作內容,包括對被執行人財產調查情況、采取執行措施情況、執行到位情況等,在裁定書中體現法院所采取的各項執行措施;三是明確法院對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認定;四是明確中止的理由;五是明確作出中止裁定的法律依據。

新沂法院要求,中止執行的裁定必須強化事實認定和說理,展示執行的全過程,體現出執行人員的工作,讓當事人對案件的中止執行從事實、情理、法律等方面一目了然,消除懷疑心理,讓當事人通過中止執行裁定書,了解法院的執行工作,增強執行風險意識。

通過一年來的執行法律文書改革,進一步增強了執行人員的工作責任心,緩解了當事人與執行人員的對立情緒,大大減少了執行信訪案件的形成,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保進了執行工作的規范化,體現出執行工作的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