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如東縣人民法院岔河人民法庭調解一起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并已提出上訴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并已和解執行。

本縣岔河鎮楊某與李某相距不遠,2007511,楊某駕駛摩托車行駛至岔河鎮環鎮公路某一交叉路口時,與被告李某駕駛的面包車發生交通事故,楊某受傷致殘,后楊某訴至本院,要求被告李某賠償各項損失15萬余元。本案在一審期間經多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其主要爭議在于原告雖住在農村,但在某廠打工,楊某以農村標準還是以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原告提供了在工廠打工的勞動合同,被告以原告戶口在農村為由拒不認可,為此,法庭在調解無效情況下果斷作出了以鎮城為標準的判決。

判決后,被告出于輸了面子而提出上訴,審判人員得知情況后,電話通知被告來庭再次做解釋工作,不厭其煩宣傳法律及有關政策,被告終于轉變想法,主動與原告聯系要求和解。承辦法官以大局為重,以構建和睦社會為宗旨,以解決當事人紛爭為出發點,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原告手捧現金激動不已,被告則以節省上萬元上訴費、代理費而連聲道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