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年終將至,吳江法院推出“五項措施”,對結收案比、調撤率等提出明確要求,以最大限度清結民事案件。

這五項措施是:加快排期節奏,新收案件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安排首次開庭,同時針對庭內審判人員與法庭數量的情況,采用錯時分段的方式,協調審判人員安排法庭及開庭時間,既保證辦案順暢,又使辦案節奏加快;加大庭前調解力度,每件案件在寄送開庭傳票的同時,一并確定調解時間,從程序上保障對調解工作有足夠的精力投入;高度重視辦案流程對審判工作的規范性作用,辦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節點,均有相應期限的規定,避免出現程序差錯,影響案件質量;細化任務,明確要求,各承辦人每月的結案數、未結案數、調解率都要細化分解,使每個承辦人對各項指標做到心中有數、安排有序;及時做好與上級法院的溝通與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