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行政審判規范化建設效果明顯
作者:趙克 金文 發布時間:2007-10-30 瀏覽次數:694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徐州泉山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在區委領導、人大監督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從講政治的高度,積極開展爭創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活動,通過優化內外部環境、創新工作機制、全面履行司法審查職能,有效地化解了各類行政糾紛,效果十分明顯。2006年,被省高院評為“全省行政工作先進集體”,今年10月26日,泉山法院在全省行政審判條線創建“示范點”暨未來五年發展規劃征求意見座談會上交流了“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創建經驗。
一、強化各項基礎工作,切實提高司法能力
泉山法院轄區大、人口多,行政機關集中,每年受理的案件數均居城區基層法院之首,面臨著比其他基層法院案件多幾倍甚至是十幾倍的壓力,審判工作任務十分繁重。為此,泉山法院黨組高度重視,努力為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條件。
一是配備一支精干隊伍。以建設“一流隊伍”為目標,堅持把全院最優秀的審判人員調整充實到行政審判崗位,在職級配備上向行政審判干警傾斜;全面提高干警的學歷層次,4名干警全部為法律本科學歷,其中2名干警為在職研究生;加強業務培訓,內部有學習計劃與考核,外部有橫向交流、參加培訓等;全面保障物資裝備,從警車、微機到圖書資料,軟硬件各方面滿足行政審判工作的需要。院黨組的高度重視,為搞好行政審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是不斷完善審判機制。為了進一步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不斷深化司法改革,泉山法院先后建立了庭前指導制度,指導當事人進行訴訟;實行庭前證據交換與爭點歸納制度,有效提高庭審效率;改進庭審模式,堅持當事人主義,體現法官的居中地位與公正立場;堅持庭審觀摩和考評制度,現場打分測評,考評結果記入法官實績檔案;探索溝通與協調機制,協調解決行政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完善判后法律釋明制度,提高當事人的服判息訴率;建立非訴執行行政案件聽證制度,不斷規范審查標準和審查程序,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加大裁判文書改革力度,使優秀的裁判文書展示法院的公正形象和法官的司法能力。
三是強化訴權保護意識。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切實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訴權落到實處。一方面通過法律咨詢、以案說法、公開開庭等形式,廣泛宣傳《行政訴訟法》,積極引導當事人以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行政糾紛,使當事人能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從而減輕政府的壓力;另一方面擦亮立案“窗口”,暢通立案渠道,通過在立案窗口張貼訴訟指南、散發有關資料、法官指導立案等,便利廣大群眾訴訟,彰顯法院司法為民的情懷。僅2004年一年,泉山法院就受理案件418件,幾乎涉及所有行政領域,種類多達50余種。
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穩妥化解行政糾紛
泉山法院十分重視把握行政審判最新發展趨勢,在提高司法審查能力、創造性地解決疑難復雜案件能力、妥善處理涉及群眾切實利益的群體性糾紛案件的能力和協調化解行政糾紛能力上狠下工夫,以公正高效的審判,維護公平正義,化解“官民”糾紛,增進廣大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一是依法履行司法審查職能。堅持司法權監督行政權的原則,對每一件行政案件涉及到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都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查,依法公正審理好各類行政案件,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利益,監督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三年來,泉山法院共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判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判決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等案件147件,展現了廣大法院維護司法公正的決心,有力提升了行政審判的公信力。
二是大膽審理疑難復雜案件。近年來,泉山法院受理的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較多,如110民警不作為要求公安機關賠償案、匿名舉報某公司偷漏稅要求稅務機關給予獎勵案、大學生狀告母校不授予學位侵犯教育權案等。對這些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泉山法院行政審判人員首先是敢于面對挑戰,大膽受理;其次是層層把關,精心審判,確保辦案質量,展示法官的能力和水平。近年來,泉山法院通過審理好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帶動一般案件審判質量的整體提高,二審發回重審和改判率明顯下降。與此同時,泉山法院每年還承擔審理一些由其它基層法院管轄的指定行政案件。
三是穩妥處理集團訴訟案件。2003年以來,泉山法院先后審理了多件在全市具有重大影響的集團訴訟案件。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行政審判人員始終堅持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審慎穩妥的進行審理,能協調的協調,不能協調的及時判決,并在判決后耐心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沒有一件因處理不當引起新的信訪,尤其是在審理王平等346人訴徐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一案中,僅法律文書就制作了1100份,用一周時間才裝訂、送達完畢,得到了當事人的充分理解和上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好評。
四是通過協調化解行政糾紛。近年來,泉山法院借鑒民事審判中的調解原則和方法,堅持依法自愿原則,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利益原則的指導下,多做當事人的溝通與協調工作,運用溝通協調方式妥善處理了一批棘手案件,使不少案件通過撤訴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效果十分明顯。僅2005年以來,當事人在訴訟目的達到后主動撤訴的案件119件,占審結案件總數的32%,從而有效化解了行政紛爭,促進了和諧社會建設。
五是完善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實行非訴執行行政案件聽證制度,把聽證的過程變成司法審查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的過程。一方面審查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法的予以支持,不合法的裁定不予執行,維護被處罰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聽證后認定為合法的行政處罰,當庭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促使其自覺履行,同時慎用少用強制措施,降低當事人的抵觸情緒降,力爭以平穩的方式執結案件。近年來,泉山法院非訴執行案件結案率均為100%,其中當事人自覺履行為50%左右。
三、增強司法服務能力,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在立足行政審判的同時,積極拓展審判職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行政審判的輻射作用,通過提升審判價值、擴大審判效果、與行政機關良性互動、加大司法宣傳力度等方式,努力營造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一是依法服務大局。近年來,泉山法院圍繞市、區開展的“四城同創”、居民小區整治和舊城改造等活動,積極參與前期調研和方案制定等工作,從依法的角度建言獻策,保證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對活動中發生的訴訟案件,正確把握“保障”與“維護”的關系,既堅持為活動的正常進行提供司法保障,又要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努力在這兩者之間尋找結合點與平衡點,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是積極尋求支持。泉山法院堅持定期向區委和人大匯報制度,凡年度工作、階段性工作安排、改革舉措、重大案件等都及時進行匯報,以便贏得區委和人大的關心和支持,有利于促進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不定期地走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征求他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來院視察,旁聽重大、有影響的案件的審理,定期向區人大常委會匯報行政審判工作情況,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三是加強橫向交流。為了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泉山法院不定期地到行政機關走訪,征求他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召開座談交流會,幫助行政機關分析涉訴成因,提出改進工作建議,減少行政執法薄弱環節;利用審判實踐經驗和法律知識方面的優勢,選派業務骨干為行政執法人員講授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如何提高應訴能力以及新頒法律法規等知識等,受到了行政執法機關的歡迎。
四是拓展審判職能。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如果發現行政機關有不規范的行政行為,即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指出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同時跟蹤了解行政機關落實司法建議情況。對沒有落實的單位,一方面督促落實,一方面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確保司法建議發揮應有的作用。近年來,泉山法院先后發出司法建議近30份,絕大部分都得到了落實,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十分明顯。
五是加強司法宣傳。建立開庭、談話、聽證、協調和判后釋疑等全方位宣傳機制,走進社區、院校、企事業單位進行法律咨詢,與行政機關進行座談交流,開展專題調研活動,不斷拓展宣傳空間,從而為規范司法行為創建工作,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