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并通過司法手段穩定社會秩序、化解矛盾糾紛、保護人民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徐州市泉山區法院重點加強法官司法能力建設通過轉變教育培訓方式改變長期以來技能提高存在的臨時性、普及性的低層次狀態,增強法官教育的針對性和成效性,從而實現了“三個轉變”,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一、實現了從知識型培訓為主向能力型培訓為主的轉變。主要是教育內容的轉變,變周而復始的基本法律知識的內容為側重于職業技能與司法實務 的內容,重點以法官職業道德、庭審駕馭技能、法律文書制作、司法熱、難、疑點,新頒法律的操作為主要內容。教育形式的轉變,變單一的集體聽課、 集中培訓為經常性的學術研討會和每月一次的固定學習日交流、專項實務座談會相結合。通過庭審觀摩、網絡研討等方式,拓展學習的多向交流融通,使學習內容豐實而富有張力,由此激發學習興趣和熱情。

二、實現了從普及性培訓向專業化培訓為主的轉變。主要是策應不同崗位法官分工日益明顯的趨勢,變以往不區分法律領域統一培訓的做法為根據不同專業領域分類進行培訓,使培訓更集中,針對性更強,著力打造某一審判領域的專家型法官。

三、實現了從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的轉變。主要是制訂中長期的培訓方案,要求參訓法官按規定完成學習任務,并將學習情況具體細化,量化到目標考評方案,獎優罰劣,使提高自身技能成為法官的自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