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充分發揮審監職能作用,積極拓展監督渠道,嚴把三道關口,努力提高再審案件質量。今年19月,該院上訴案件51件,其中維持27件,調解12件,撤訴4件,發改8件,發改率同比下降7.6個百分點。

一是把好申訴復查關。對當事人的申訴,認真審查申訴人主體資格,申訴時效,申訴理由。在復查中,區別案件情況,對案件實行聽證,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和理由,掌握雙方的爭議焦點;對復雜疑難案件,主動聽取中院的指導意見;對于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由合議庭合議后,提交院審委會討論決定。

二是把好調解息訴關。申訴再審的案件一般是歷時較長,當事人對立情緒重、牽涉精力多。在審理中,法官不怕案件審理難度大、積極開展調解,從申訴開始就注重做當事人的說服息訴工作,注意揣摩當事人再審的目的、留意其調解意愿,找準調解突破口;盡量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化解糾紛和矛盾,避免產生新的涉法上訪和越級上訪。

三是把好案件改判關。慎重對待再審案件的改判,做到既要維護法院判決的既判力,又要準確糾正符合法定條件且必須糾正的生效判決,努力追求維護生效裁判的穩定性與實現個案實質正義的平衡。對確屬事實不清,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處理明顯不當符合改判條件的案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 予以糾正,以提高再審裁判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