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金秋十月農事忙,和諧司法遍城鄉。1018,重陽節的前一天,江蘇省銅山縣大彭鎮侯樓村村委會擠滿了本村和周邊村組的300余名村民。這是該縣人民法院服務下鄉的巡回法庭在開庭審理一起兩位老人狀告6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民事案件。

老人名叫侯傳仁,今年78歲,家住銅山縣大彭鎮侯樓村3組。老伴杜長蘭與其同歲,均為當地老實巴腳的農民。老人一生共有三個兒子和四個女兒。其中一個女兒已去世。幾個子女早已成家立業。由于兩位老人年歲已高,加上身體不好,長期吃藥打針,生活難以為繼,雖說三兒子對老人較好,但生活也不富裕,一人無能為力,其他兩個兒子對老人的日常生活很少過問,且兄弟三人互相鬧矛盾連老人基本生活費都不愿給付。三個女兒出嫁在外,不便顧及老人。兩位老人萬般無奈,一氣之下,將6名子女一同告上法庭,請求依法判決三子三女每人每月給付生活費50元,三個兒子另外每年給付口糧小麥900斤,并解決老人的住房及今后的看病費用。

鑒于老人行動不便和該案具有積極的教育意義,縣法院民庭的巡回法庭設在了村委會,由主審法官張勇運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兩位老人作為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和六個子女作為被告均到庭參加了訴訟。

在巡回法庭上,被告人長子侯孝民辯稱:老人的場地、自留田、責任田等放在一起,老二侯孝田、老三侯孝影一人一畝四,我一畝二就行。老人,我們該怎么贍養就怎么贍養。我不同意老三侯孝影用老人的地跟別人換。關于老人住房問題,我們有協議書。

被告人次子侯孝田辯稱:老人的事,我該怎么辦就怎么辦,俺家老人的東西平均分。先把地弄好再說老人的事,從哪引起的從哪先解決。去年,我孩子長大了想用老人的自留田蓋屋,二老也同意了。因為老人的地沒有平均分給三個兒子鬧的矛盾。只要老人所有的地平均分,我什么意見都沒有。老人該怎么養就怎么養。

被告人老三侯孝影辯稱:老人的自留田已經平均分過了,最后就是因為打麥場引起的矛盾。麥場都是按戶分的,麥場本來是我和老二兩個人的,老大另有一塊場地。本來這個場應該我和老二平均分的,但老大占我的一份不愿意退。對二老的訴訟請求沒有異議。

被告人長女侯孝美辯稱:我只要俺父母有住處。侯孝影用一分場地與張成良換的地蓋的屋。張成良死后,侯孝民去要侯孝影與張成良換的這塊地,張成良的家人不敢種,才引起的矛盾。

被告人次女侯孝梅辯稱:我對老人的起訴沒有異議,只要是老人能平平安安地度過晚年就行了。

被告人三女侯孝麗辯稱:我的答辯意見同侯孝梅的答辯意見一致。

事實情況究竟怎樣呢?經法庭調查和審理查明,侯傳仁、杜長蘭兩位老人從村民小組共分得水田地2.8畝、二級地1.05畝;同時,在參與分配生產隊的一畝場地時,與次子侯孝田、三子侯孝影作為一大戶一起分得四分之一場地(約0.25畝);長子侯孝民一家單獨作為一大戶獨自分得四分之一場地(約0.25畝);案外人本村村民侯孝夫、侯孝升各分四分之一場地。2007418,經兩位老人和三個兒子所在村的村民小組組長、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村委會調查核實,并征得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對兩位老人從村民小組分得的田地及場地進行了分割。對2.8畝水田地分割為:長子侯孝民分1畝;次子侯孝田分0.8畝,村民小組另從別處調劑0.2畝,補足1畝;三子侯孝影分1畝。對1.05畝二級地分割為:三個兒子各分0.35畝。對四分之一場地(約0.25畝)分割為:次子侯孝田、三子侯孝影各分一半;長子侯孝民不再參加分配。另查明,2001210,在案外人侯忠文、侯孝兵在場的情況下,曾與兩位老人的三個兒子立下字據:由老三侯孝影將舊房扒掉后重新建房,保證二老的住所。待二老百年之后,其住所(包括宅基地在內)全部歸老三侯孝影享用,其他人無權享用;二老去世時,在長子侯孝民家出殯發喪;今后侯孝民、侯孝田、侯孝影兄弟仨及其家屬不得在任何場所提及與以上協定相違背的事,更不能無理取鬧。20069月,老三侯孝影因原有的宅基地不夠給二位老人建房的面積,遂用自己分得場地中的1分地與近鄰村民張成良以地調換,因老大侯孝民阻攔張成良家人耕種調換后的場地,引起糾紛。

法庭在審理中認為,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美德,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不僅是我國婚姻立法的要求,也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具體實踐。在我國現階段,國家與集體的物質幫助還不能完全取代家庭成員對老人的贍養責任。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兩位老人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根據江蘇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發布的《江蘇省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6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4135元。據此,兩位老人每月的生活消費支出合計為689.18元。由于二老年歲已高,無勞動能力,承包的責任田已分別分給三個兒子耕種,要求三個兒子等兄妹六人每人每月給付父母生活費50元及侯孝民、侯孝田、侯孝影兄弟三人每人每年分別供給二老小麥150公斤的訴訟請求并未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老三侯孝影自愿為二老解決住房問題,有兄弟三人立下的字據為證,法庭應予確認。

根據以上情況,法官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了現場調解,并以案釋法,對旁聽群眾進行了村風民俗和家庭美德教育。經耐心細致地做調解工作,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告侯孝民、侯孝田、侯孝影、侯孝美、侯孝梅、侯孝麗從20071018日起每人每月付給原告侯傳仁、杜長蘭二人生活費50元,于每月月底前付清;除此之外,被告侯孝民、侯孝田、侯孝影從20071018日起每人每年供給原告侯傳仁、杜長蘭二人小麥150公斤

二、被告侯孝影于20071031日前為原告侯傳仁、杜長蘭解決住房問題。待二原告過世后,該房產歸被告侯孝影所有;

三、被告侯孝民、侯孝田、侯孝影、侯孝美、侯孝梅、侯孝麗從20071018日起對原告侯傳仁、杜長蘭的醫療費憑據均擔;

四、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被告侯孝民、侯孝田、侯孝影各負擔30元,被告侯孝美、侯孝梅、侯孝麗各負擔20元。

至此,一起農村老人贍養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在場的村民對法院的調解協議認為公平合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

隨著離去的人群,兩位老人顫微微地握住張法官的手,激動地說:“巡回法庭開到家門口,解決了俺們的后顧之憂,感謝人民的好法官為老百姓主持公道,今后俺們再也不要為安度晚年發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