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突出“便、和、孝、情、實”五字真言,有效化解贍養糾紛,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巡回審判,突出“便”字。該院實行巡回審判制度,把巡回法庭設到鄉村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宣判。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現場辦理訴訟費用緩、減、免手續。二是著重調解,突出“和”字。法官審理贍養案件不僅要講清法理,而且要講清情理。為此,該院以調解為主,耐心聽取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處理意見,分析矛盾根源,對癥下藥,以便免傷親情,確保家庭和睦,老人安度晚年。三是強化宣教,突出“孝”字。開庭審理時,注重選擇贍養糾紛的典型案件就地開庭,由村委會協助組織群眾旁聽,用實例加強群眾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孝悌”觀教育,力求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四是親情感化,突出“情”字。庭審后,法官繼續加強與當事人的溝通,提高子女的贍養意識。并發揮親友、當地基層組織親和力和作用力,引導雙方“思前想后”,促雙方互諒互讓,平息糾紛,案結事好。為老人解除后顧之憂。 五是充分保障,突出“實”字。對審結的贍養案件,積極勸服當事人自覺履行給付義務,對拒不履行的,該院強化執行力度,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