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行政審判工作亮點紛呈
作者:魏東 陳曉紅 發布時間:2007-10-18 瀏覽次數:621
本網徐州訊:行政審判解決的是“官民矛盾”,如何在“官”與“民”之間尋找到雙方共贏的支點,使法院成為有效化解行政糾紛的“減壓閥”和“化解器”,使法院成為提升公民法治觀念和豐富國民法律知識的“廣播器”。多年來,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強化內部管理和改革,通過建立協調機制,創新行政審判方式,加大法治宣傳力度,有力地促進了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和諧互動,較好地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 “官”與“民”之間鋪就了一條寬闊的和諧路。
強化內部管理 改革創新繪和諧
睢寧縣法院非常注重用新的司法理念指導審判實踐,尤其是該院新的領導班子成立以來,經常組織行政審判法官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黨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等文件和最新的司法理論,轉變行政審判司法理念,創新行政審判管理機制和工作機制。
為規范行政協調機制,該院要求全體行政審判人員牢固樹立行政協調工作自愿原則、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案件主要事實清楚等基本原則,使案件協調在合法、健康的軌道上有效運作。在依法合理的前提下,該法院對行政協調的范圍進一步明確:對行政行為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行政執法權具有一定的裁量幅度,當事人的訴求具有一定合理依據的行政案件能調則調,對矛盾容易激化、涉及人員眾多、易于引起連鎖反應的城市房屋拆遷、與企業改制有關的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類型的行政案件,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協調的工作力度。
該院院長、分管院長及行政庭庭長主動挑起重大行政案件協調工作的重任。今年以來,該院行政庭庭長親自參與協調案件12件,分管副院長直接協調案件4件,為行政審判協調工作的開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指導作用,同時引起社會各界對行政訴訟的關注和支持。
加強司法建議工作,促進依法行政
對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該院2007年至今,共給縣政府、縣質檢局、物價局、房改局等單位發了11份司法建議。今年3月份發出的關于積極倡導并切實推進行政首長或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司法建議,受到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該縣縣長作出明確批示并表示有縣政府作為案件當事人的將親自出庭。
注重行政協調 公正司法筑和諧
在行政審判過程中,該院非常注重協調,做到多為當事人解決實際困難,既注重保護原告的訴訟請求,更注意探求其訴訟的真實目的,既善于運用法律技巧,又善于運用政治智慧,促使當事人之間增進理解,鈍化矛盾。原告睢寧縣某膠合板廠在生產過程中,因工作失誤,膠板材的膠被散失掉并被倒在該廠的門口,該縣環保局發現后即下發了環境污染處罰決定書,原告不服,訴至法院。該院經審理認為,此案涉及涉及對事實認定的認識問題,原告認為自己本身的板膠不能用了,還要被罰款,被告認為廢膠倒掉已成事實。為此,合議庭為雙方做了大量的溝通協調工作,原告承認重廢膠倒的地點不對,處理方式不對,被告同意不處罰,但給于原告以警戒,原告主動撤訴,取得了雙贏的社會效果。
判決案件注重法律釋明,使敗訴者輸的心服口服,勝訴者贏的明明白白。原告張某與睢寧縣某鎮政府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案件,睢寧縣人民法院受理后,開庭前后組織雙方調解三次沒有調解好。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起訴,原告本想上訴,但聽了主審法官耐心細致的解釋判決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后,原告不但沒上訴,而且說:“我服,我知道官司輸在哪了”。
該院巧妙運用行政案件協調工作這個支點,在近3年受理的200余件行政案件中,有56%的行政訴訟案件、90%的非訴執行案件得以協調解決,無一起引起矛盾激化,無一起導致當事人上訪,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達到了“官”與“民”雙贏的效果。
加大外部宣傳 官民齊心唱和諧
該院行政庭通過定期舉行座談會、開放法律咨詢“窗口”、法律講座、幫助培訓行政執法人員等方式做好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掌舵者,使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能夠依法定職權、法定程序,正確行駛職權,防止濫用權力。在日常審理工作中,該院注意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及時宣傳新的司法解釋,與行政機關共同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分析探討疑難案例,幫助行政機關強化執法意識、提高執法水平,促進依法行政與社會和諧。
三年來,該院行政審判法官應邀為行政執法機關上課達30余次。今年3月23日,該院行政庭李向飛庭長受邀為物價局全體同志做法律講座。在這個平臺上,通過面對面的交流,從行政審判的角度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詢,受到了物價局全體同志的一致好評。
法院法官為行政機關上課的做法同時受到縣領導的高度贊許和認可。在5月份,該縣人大聽取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報告后,人大常委會賈宏芝主任說:“縣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資源,為行政執法做講座,對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推進法治睢寧建設作出了很大成績”。
在對行政執法機關加大法律知識宣教的同時,睢寧法院每年還定期到街頭、社區、鄉鎮開展行政法律知識宣傳,對提升睢寧縣人民大眾的法治意識和提高法律知識做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