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四個加強”規范涉密工作管理
作者:王建剛 發布時間:2007-10-17 瀏覽次數:915
本網連云港訊: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法院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的安全,灌云法院不斷加強保密宣傳教育、保密管理、保密檢查和保密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了對涉密工作的管理,為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在思想上常念“緊箍咒”。為切實提高干警對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該院利用周六集中學習的機會,組織全體干警觀看保密宣傳片,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和《江蘇省法院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開展保密知識書面考試,促進全體干警充分認識保密在審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保密意識,筑牢保密工作的思想防線,打消干警“無密可保”、“無法保密”的思想,把法院保密工作有效融入到各項業務工作之中,確保國家秘密和審判秘密的安全。
二是加強要害部門和計算機網絡保密管理,從管理上筑起“防火墻”。一方面加強對檔案部門和審判部門案件卷宗、各類評議筆錄、有關領導批示、案件中涉及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各類帶密級文件的管理,把保密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環節,嚴格收發文、文件傳閱程序以及密級公文和裁判文書印發的登記、編號、簽收、歸檔等手續,做到定密到位;另一方面強化計算機網絡保密管理,辦公室設專職的系統管理人員,負責系統的安全保護、信息保密、用戶權限管理和病毒防范等工作,各部門的內勤人員負責計算機終端設備使用中的信息保密,同時規定任何系統使用人員均應按系統管理員指定的角色、權限進行操作,不得越權訪問,不得對系統文件、系統參數進行修改,做到守密有法。
三是加強保密工作檢查,從監督上亮起“警戒線”。檢查采取重點檢查和常規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從干警每個工作細節查起,重點檢查審判工作中具體環節有無泄密現象和隱患,對審判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因泄露審判秘密導致纏訪、鬧訪并給審判工作帶來被動和不良影響的,按《審判工作紀律處分辦法》嚴格追究責任;對檔案管理環節發生的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范圍和泄露檔案內容的現象,按《檔案保密管理辦法》追究檔案管理人員的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泄密現象和存在隱患部門和個人,規定整改期限,及時認真進行整改。
四是加強保密工作制度建設,從機制上贏得“護身符”。 按照“嚴規范管理、重制度建設”的指導思想,建立并進一步完善了包括《保密工作管理規定》、《檔案保密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規定》、《涉密文件登記管理制度》、《崗位管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等在內的系列有關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規范了對涉密各個環節的管理,在建立制度的基礎上狠抓落實,堅決杜絕國家秘密和審判秘密的泄露,切實保障審判工作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