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年來,濱海法院建章立制,明確責任,在處理信訪工作措施上,從把好案件立案關、強化訴訟調解、加大執行力度,對老戶訪采用立案復查、聽證釋法、疏導化解、聯合互動等措施為上訪老戶解決實際困難,化解了一批各級人大、法院交辦的涉訴信訪案件。目前,為認真貫徹省、市法院的通知精神,結合自身的涉訴信訪工作,確保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出臺了“四項制度”著力化解初訪案件。

一是信訪接待制度。對初次信訪人員,由專門接待人員詳細了解信訪訴求,逐一登記造冊,及時安排和預約院、庭長、案件承辦人負責接待,確保當事人首訪有人安排,有人接訪,不使當事人因無人接訪或接待不負責任而越級上訪。

二是領導下訪制度。由院長帶領有關部門的同志在十七大期間由過去一月下訪一次改為每周下訪一次,主動上門向當事人征詢意見,了解他們的困難,聆聽他們的批評。對當事人提出的訴求,能立即解決的現場辦公,就地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回來后專門研究,及時辦結。

三是聯合接訪制度。十七大前后,安排專門人員參加縣政府信訪接待中心聯合接訪,與來訪群眾面對當面交流,及時解答和解決群眾信訪中提出的問題,及時做好解釋說服工作,提高當事人服判息訴率,減少和杜絕可能上訪事件的發生。

四是信訪責任制度。按照信訪工作和信訪責任追究考核的規定,制定了《濱海法院信訪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試行)》,對十三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過錯責任,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