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針對部分案件執行周期長或久拖不執行等執行難問題,在執行中進一步完善執行聽證措施,提高了執行效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建立執行聽證程序的機構保障。為保證執行裁決權的具體實施,在執行機構內設立了裁決組,專門負責有關執行異議的審查、聽證及裁決,由裁判組負責執行聽證會的組織和籌備工作。遵循公開、透明、公正的原則,取得當事人對執行聽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完善執行聽證的流程管理。建立執行聽證案件審核備案登記制度,規定在聽證前,將異議書副本連同聽證的傳票一并送達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在聽證中圍繞異議進行質證認證,合議庭評議案件內容制作筆錄,對評議的結果及時公示,使聽證裁決的質量得到保證。

三是確保聽證案件的及時公開。對當事人及案外人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審查,確定需要聽證的,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行聽證會;對部分當事人對立情緒大,在社會有一定影響的執行案件,在聽證時,讓雙方當事人有理說在庭上,有證舉在庭上,結果出在庭上,并將聽證后的評議的結果及時公示,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

今年19月,豐縣法院審結執行聽證案件21件,其中通過聽證當事人自覺履行13件,部分履行8件,無一上訪纏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