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016日下午,南通港閘法院聘請的保安公司職員及時有效制止了一起在法院大門外持刀砍人的惡性事件,肇事者已被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肇事者陳某系該院處理的一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中的被告,被告陳某通過中介公司與原告達成買賣協議,約定以20萬元的價格出售位于南通市曙光新村40301室的住宅,原告已支付了19萬,在即將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原告得知該房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便在交涉無果下起訴到法院,要求退款和賠償損失。港閘法院于2007730受理該案后,被告對該案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但16日下午2點,因陳某在港閘法院準備開庭或調解前沒有提交管轄異議的書面申請。故港閘法院對該案未作開庭或調解,讓原被告回去等關于管轄權問題的裁定。

下午3點左右被告陳某離開法庭,走到法院門外時,與中介公司的女職員發生爭執,陳某掏出美工刀欲刺該女,被保安公司盧小根、韓清、張福軍三名職員發現,及時奪下,未料陳某又探身在法院門外的綠化帶中抽出事先藏匿好的30厘米長的西瓜刀,幸被眼明手快的保安公司職員盧小根擒住手腕,奪下兇器,未釀成血案。陳某被聞訊趕來的法院法警大隊的同志扣住,等待他的將是公安機關的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