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仇先生在2004年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產權證上標明了有14平米的自行車庫??墒亲罱斔氚旬敵醴繓|“出售”給他的自行車庫進行使用時,卻被告知該車庫是一個公用車庫,而且公用車庫的面積也不足14平米。那么自己當初購買的車庫到哪里去了呢?
仇先生去找房東張先生,才發現早在2002年,這14平米的車庫就已經被原來的房東出售給他現在的鄰居喬女士。仇先生找來喬女士和張先生,三方雖經多次協商,但就此事遲遲沒能達成協議。2007年4月23日,仇先生一紙訴狀將原房東和鄰居喬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停止侵害,返還歸其所有的車庫。
仇先生訴稱,2004年6月16日,他從原房東張先生那里購得蘇州馨泰花園的一樓商品房一套,房屋產權上登記有對號的車庫14平米。購房時張先生曾經帶他確定車庫的位置。但是直到今年年初他才發現當初所確定的車庫位置實際是公用空間。經過到物業管理處查看車庫位置圖,他發現他名下的車庫已經被鄰居喬女士占有。經過交涉后他得知早在2002年喬女士就已經從張先生手中購得該車庫。仇先生認為,該車庫權屬應以登記為準,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仇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返還該車庫。
2007年10月16日,在法院的調解下,仇先生、喬女士以及原房東張先生三方坐在一起協商解決了該糾紛。喬女士將車庫騰空交付給仇先生,仇先生則支付給喬女士車庫3000元的裝修費和5000元的補償款,原房東張先生則補償喬女士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