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1011,泰州市民王先生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到該市海陵區法院進行立案時,除了收到訴訟風險告知書,手里又多了一份《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當事人的釋明信》(以下簡稱《釋明信》)。信上明確對涉及訴訟的八種實體及程序問題作了釋明,提醒當事人在訴訟時予以注意。這是海陵法院為進一步方便當事人訴訟,確保當事人權利得以順利及時實現而采取的一項新舉措。據悉,在立案階段通過《釋明信》的形式向當事人進行必要的釋明,這在全國法院系統尚屬首家。

近年來,海陵法院民一庭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逐年增多,截止9月底,此類案件已占今年全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近兩成。針對這種情況,海陵法院民一庭先后推行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專業合議庭等舉措,進一步規范交通事故類案件的審理。但在訴訟中,仍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由于訴訟知識缺乏,思考和處理問題時過于簡單、急迫,往往導致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不能及時、有效、全面地予以維護,并誘發了一些不和諧因素。經過細致的調研,在對近年來審理的上千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就行梳理的基礎上,該院民一庭總結出此類訴訟中最常出現的八種問題加以匯總,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法律和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了《釋明信》,信上對訴訟主體資格確定、訴訟證據的收集與提供、二次訴訟的特殊情況等訴訟中的常見問題進行了列舉式的釋明。該信在立案時與訴訟風險通知書一并發放給當事人,減少了當事人訴訟的盲目性和繁瑣性。同時,也將有效地提高法官提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

海陵法院副院長陳衛兵表示,今后,該院還將根據審判中的實際情況,及時對《釋明信》中的內容加以進一步更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