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實施審管建議書制度
作者:姜尊國 胡明 發布時間:2007-10-16 瀏覽次數:657
本網鹽城訊:2007年下半年以來,濱海法院創設審管建議書制度,充分發揮審管建議書在審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斷探索工作運行機制,努力拓寬建議適用范圍,提高審管建議書的針對性、權威性、規范性和實效性。下半年以來共發出建議書30份,收到反饋意見24份,取得了良好的審管效果,前三季度該院多項指標在全市位居前列,促進了全院審判質效的快速提升。
1.拓展范圍,增強審管建議的針對性。
濱海法院注重發揮審管建議書的作用,首先要求所有質評組的人員在質評完成的同時,質評人員必須結合質評情況,寫出審管建議書。其次,參加聽庭的同志針對庭審中存在的的提出審管建議書。第三,進行審管態勢分析的同志和進行績效考核的同志每個月對審管中存在的問題列出審管建議。同時,針對不同的情況確定審管建議的發送范圍:個性的問題,對個別庭室就事論事提出審管建議;發現相關庭室可能存在相同情況的,則向分管院長提出前瞻性審管建議;遇有群體、高發、易發、多發性的問題,則通過審管通報向全院提出預防對策性審管建議。
2.完善制度,強調審管建議的規范性。
審管辦人員結合審判管理情況,起草審管建議書,一般情形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疑難問題經審管辦全體同志集體會商決定,并由審管辦統一編號。建議書必須列明所涉及審管方面的問題,并就此提出相應的明確建議,必要時附審管建議反饋表。統一建議書格式,做到排版整潔,美觀大方。在送達審管建議書過程中,實行登記制度,做到誰收誰簽字,并保持相互聯系,以便督促檢查。
3.提高質量,強化審管建議的權威性
建議內容的質量是審管建議書的靈魂所在,審管建議書能否被接受并執行,關鍵要看建議的專業性、針對性和可行性,如果不痛不癢、千篇一律,就很難為被建議庭室所接受。該院采取了三種手段來提高審管建議的質量。一是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突出建議的專業性。該院要求審管辦人員在盡可能掌握被建議庭室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就有關問題弄懂、弄通、弄準。二是找準“癥結”所在,通過深入分析,抓出問題的實質和根源,突出建議的針對性。三是力求“對癥下藥”,突出建議的可行性。該院要求制定審管建議必須具體、明確,發揮好審管辦的集體力量,對較為復雜的建議實行合議制商討對策,提出的解決方案要切實可行,確保被建議庭室通過努力可以實現。
4.加強跟蹤,講究審管建議書的實效性
為使審管建議書真正發揮作用,防止審管建議書流于形式,濱海法院認真做好審管建議書的送達、反饋、督促檢查工作。一方面,該院要求附有反饋意見表的審管建議書均要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給審管辦。并且接收建議的庭室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填寫好的反饋意見表寄回審管辦。另一方面,審管辦還經常主動與接收建議庭室保持聯系,詢問建議情況以及對建議的意見,如果接收建議單位對審管建議中的事實、整改意見提出異議,該辦立即就有關問題進行重新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