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便捷方便當事人退費
作者:毛亞 發布時間:2007-10-16 瀏覽次數:817
本網徐州訊:新的《訴訟費繳納辦法》實施以來,法院退費的案件數量明顯增加,辦理退費已成為法院的一項日常工作,為此豐縣法院在嚴格退費標準的同時,采取積極措施,方便當事人退費,贏得當事人的好評。
一是簡化退費手續。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退費,業務庭將當事人退費情況進行匯總,提前將退費的金額數目告知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提前做好準備,當事人領取時只須在法院出具的退費申請審批表上簽名即可,不再像以前要求填寫多份申請以及加蓋公章等手續。二是實行預約退費。對于老弱病殘行動不便或不能按時來法院辦理退費手續的的當事人,實行預約退費,經辦人員與當事人聯系約定退費時間,并告知其退費手續辦理的辦理方法,保證當事人到法院一次性完成退費手續。三法庭退費實行代辦。對于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訴的案件,訴訟結束后,當事人辦理訴訟費用的結算和退費確有困難的,人民法庭可以代為辦理,積極為當事人退取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