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年逾五旬的朱惠芬女士,早年隨母親在臺灣省臺北市居住。這些年來,已到耄耋之年的老母朱蘇青蘭思念故鄉之心甚切。為遂老人的心愿,朱惠芬女士準備在其故鄉江蘇省海門市三廠鎮購買房產。而一整套購買房產的煩瑣手續,朱女士都交給了她的表弟舒遙(化名)辦理。2003年2月,朱女士擁有了一套130平方的房產,價值人民幣九萬七千多元,而裝修費也化去了六七萬元。
房屋購置后,朱惠芬的老母朱蘇青蘭就經常來往于臺灣和海門之間居住。而老母在海門的所有生活起居有誰照顧呢?朱女士不禁想到了表弟舒遙。兩人商議后,表弟表示非常愿意照顧姑媽的生活。于是,朱女士就將老母的生活起居交給表弟舒遙照顧,每月貼給他一千元報酬。而表弟舒遙也以此為由,將全家老小都搬進了朱女士購買的這套新居內居住。
隨著老母朱蘇青蘭年齡的增大,越來越感到有些力不從心。自今年3月份從海門回臺灣后,她就再也不想會大陸居住了。既然老母不想去大陸了,朱女士就想到了在海門的房屋。而此時她才發現表弟舒遙一家早就已經將房屋占有。于是便向表弟提出要收回房屋,但卻遭到了表弟的拒絕。朱女士一怒之下便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搬出所占的房屋。
2007年10月10日,正是臺灣雙十節這天。海門市法院公開審理朱惠芬訴舒遙所有權相關權利糾紛案。法庭上,這對曾經情同手足的表姐弟,而今卻是兵戎相見,弓發弩張。“我是為了母親的生活才在大陸購置房屋的,你憑什么占據此房呢?”法庭上的朱女士情緒不禁有些激動。而表弟舒遙也不甘示弱:“當初購買此房,我也有投資的,你憑什么讓我搬出房屋啊。”
“我當初交給了你15萬元讓你辦購房手續以及裝修費用的。”
法官問:“你交給表弟15萬元有沒有收據?”朱女士答:“因為我們是親戚,我相信他,故沒向他要收據。”
法官問:“被告舒遙,你說這房屋你也有投資,但為什么將產權證辦在朱惠芬名下?”舒遙答:“我是因為不懂法,才將房屋辦在朱惠芬名下,讓表姐感覺到在大陸海門有個家。當初老人還答應把房屋贈與我的。”
鑒于表弟拿不出投資房屋的證據,而該房屋又登記在朱惠芬的名下,這房屋當然是朱女士的了。然表弟執意認為他和表姐朱女士之間還有債權債務,要和她一并算清后才答應搬出所占據的房屋。最后在庭審即將結束時,經法官的悉心調解,雙方終于形成了一個初步的調解方案:2007年10月12日前舒遙支付朱惠芬人民幣24萬元后,朱惠芬所購的這套位于海門市三廠鎮的房屋歸舒遙所有,相關的費用由舒遙承擔。如果逾期則房屋無條件歸朱惠芬所有。
10月12日上午10點多鐘,原被告雙方按時到達海門法院民一庭辦公室。舒遙果然沒有食言,他手捧24萬元現金,由承包法官見證,當場將錢交給表姐朱惠芬。表姐弟倆握手言和,雙方表示重續舊緣,今后繼續保持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