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正紅法庭是一個地處農村的基層法庭,該庭意識到只有保證土地生產正常運行,解決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才可以保持地方的和諧穩定。在開展審判工作中,他們時刻注意保護農民利益,把服務“三農”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看作是關系農業發展、農村穩定、農民幸福的大事,該庭審判人員在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能夠堅持做到“四心”齊備:

1、樹立“公心”。確保公正及時地審理每一件農村土地糾紛案件,保護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經營土地,對違法破壞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依法給予制止和制載;對擅自毀約,終止合同的當事人則依法追究其責任,足額賠償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審理過程強調速度,盡快審理,盡早將當事人從訴訟中解放出來,不誤農活。

2、引入“良心”。針對農村案件的特殊情況,審判人員大膽引入情勢變更原則,結合“良心”的考量標準,公正界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增強審判的社會效果。對歷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合同,不能簡單地以簽訂合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權利義務失衡為由宣布無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處理工作的發生,應該以促進生產、承認有效為原則,保護合同的履行,維護土地生產現狀,不中斷、不損害土地生產。為救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適用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則,以情勢變更為理由,調整承包期限,變動承包金數額,以化解矛盾,消除糾紛。

3、保持“耐心”。在處理群體性土地承包糾紛的過程中,該庭堅持加強訴訟調解,力促社會和諧。在處理過程中,堅持調解主導訴訟,多做說服教育疏導工作,爭取當事人在友好協商、平等談判中共同尋求解決糾紛的方法。充分發揮農村優秀傳統文化的教化引導作用,利用老長輩、老黨員、老干部的力量參與支持調解,以靈活有效的措施解決糾紛。

4、傳遞“愛心”。為了讓土地糾紛的案件當事人理解配合法院的工作,該庭還積極開展法制宣傳,著力提高農民群眾法制意識,向他們傳遞愛心,增強他們走依法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的能力。通過開展巡回審理,送法上門,把庭審建設成為普法的“橋頭堡”,通過審結一案,教育一方的渠道,向人民群眾輸送法制意識和法律知識,有力的提高了轄區內農村土地承包活動的規范性,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