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重視加強與政府和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了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機制,今年19月,該院共審結行政案件41件,經協調,有23件申請撤回訴訟,占56.1%。顯現良好的互動效果。

一是建立定期的聯席會議制度。該院與縣政府法制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主動同政府有關部門和復議機關加強溝通與聯系,經常交流行政審判和行政執法的情況和信息,增加相互了解和共識,為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是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通過案件的審理,認真分析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明確具體的司法建議,協助行政機關總結經驗教訓,有效促進其改善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三是注重加強個案中的協調和溝通。在審判活動中,對于行政相對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又確實存在實際問題需要解決的情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幫助其解決問題,避免勢態擴大,促進了官民和諧關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