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淮陰法院針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及刑事附帶案件訴訟標的額較大、當事人雙方對立情緒大、案情較復雜等特點,不斷強化民商事案件及刑附民案件的調解工作,建立了“四三三”調解工作新模式,今年1?9月,該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結案率達61.17%,刑事附帶案件調解率達73.6%,取得了“雙效”合一的良好效果。

一是推行“四個到位”,即庭前協商到位、保障兌現到位、政策激勵到位、平衡助推到位等“四個到位”調解新方法。該院要求審理法官多做調查摸底工作,在開庭前及時掌握當事人的親屬關系,適時營造調解契機,讓被告主動賠償或由被告親屬幫助賠償;審理時詢問被告人收入來源、財產狀況、賠償打算,幫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初步摸清賠償渠道,適時對被告的財產進行訴訟保全,建立兌現基礎;對于雙方能達成調解的民事案件,鼓勵原告撤訴,不撤訴達成調解協議的,減免部分訴訟費。對于自訴案件中民事部分雙方能達成調解協議的,鼓勵原告自動撤訴;在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向被告人明示有關法律精神,對積極賠償的,在量刑幅度內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體現寬嚴相濟原則,以此調動被告人積極賠償的主動性;對賠償數額一時達不成協議但尚存調解可能的,依法初步核定賠償數額,作為賠償基數,以此設立“平衡秤”促進雙方當事人理性對待賠償問題,力促調解解決糾紛。

二是堅持“三個結合”,即堅持庭前、庭中、庭后調解相結合的方法。該院要求,審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要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全過程和各個不同訴訟階段;采取強制措施與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相結合;法院主持調解與當事人自行和解相結合。同時要求,調解中必須堅持合法自愿的原則,強化對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防止強迫當事人調解;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指導思想,絕不搞硬性調解。

三是堅持“三個步驟”,即第一步辨是非、明責任,通過法官釋明案情,使當事人了解事實和明確責任;第二步對癥下藥、有的放矢,對每一個案件,要因案制宜,因人制宜,找準爭議焦點,選準突破口,突出調解的針對性,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融法于理,促成案件調解;第三步把握火候,進行“冷處理”,在經過前兩步調解不成時,先把矛盾放一放,給予緩沖時間,讓當事人彼此冷靜,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避免矛盾激化,給雙方一定的空間和時間找出合理的平衡點,從而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