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執行競賽,百日結案766件,到位1000萬元
作者:陳浩亮 周萬春 發布時間:2007-10-09 瀏覽次數:597
競賽中亮點分呈,喜報連連。
一、黨組高度重視,執行局精心組織,各部門通力協助
院黨組始終重視和加強執行工作,多次召開了全體執行干警參加的動員會議,蔡可勇院長親自進行動員部署。活動期間,院長、分管院長經常調度執行工作情況,與執行干警進行思想交流,參與重大執行行動的方案制定和實施。
執行局內部多次召開執行組負責人和全局干警會議,通報活動進展,進一步進行思想發動。并制定階段性工作計劃,精心組織實施,合理調配執行車輛,充分調動干警的積極性,保證了競賽活動取得預期的效果。
法警大隊在做好值庭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的基礎上,全力協助執行案件;辦公室積極做好車輛和后勤保障,幫助聯系協助和監督執行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審判業務庭強化審執配合意識,大力加強財產保全和對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審管辦堅持每月統計通報執行競賽進展,鼓勵先進,鞭策落后;研究室通過簡報信息和宣傳媒體,及時組織相關稿件,為競賽活動提供輿論氛圍。
二、執行干警以競賽活動為契機,努力提高執行效果,不斷豐富執行藝術
執行局全體干警無私奉獻,在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努力提高執行藝術,形成了“三結合一互動”執行新思路:
一是思想疏導與強制措施結合。堅持人性化執行的理念,以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為出發點,加強對當事人的思想疏導,促其主動履行義務或達成和解履行的協議,減少執行對抗。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義務的,以及抗拒執行、妨害執行的當事人和案外人,依法采取查封、凍結、扣押及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維護法律權威。活動期間,未采取強制措施執結的案件452件,占77.3%,依法對30余名拒不執行和妨害執行的當事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二是單兵作戰與小型會戰相結合。由于我院執行案件總量大,每名執行員負責執行的案件較多,平時以分別開展執行行動為主,對重大案件的執行,以及必須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以執行組為單位,或執行局統一組織,法警配合,開展小型會戰,保證執行的力度和效果。
三是部門工作與全縣發展大局相結合。在依法履行職能的同時,積極探索執行難問題社會化解決的途徑,院黨組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實行執行聯絡員制度的設想,得到了縣委和公安機關支持和配合。
通過加強與市縣電視臺的合作,實現了司法與媒體的良性互動。競賽期間,選擇相鄰關系糾紛、承包合同糾紛和當事人對抗嚴重的侵權糾紛等執行難度較大的案件,以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義務的案件,被執行人生活困難確實無履行能力的若干類不同情況的案件,邀請市縣電視臺和徐州日報等媒體現場采訪報道,既起到了無形的監督和震懾作用,也豐富了媒體的報道素材。僅市電視臺《與法同行》欄目就播出了12檔專題節目,楊忠正、李祥義、畢勇等案件的順利執結,達到執行一案,威懾一方的效果。
三、堅持嚴密管理,在執行程序規范、公開上下功夫作文章,有效壓降執行信訪
堅持實行執行案件流程管理,注重強化執行工作質效考核,健全執行工作激勵機制,引導執行工作向重實績、求實效的方向發展;注重優化執行信息管理機制,借助執行案件信息系統,確保執行案件流程化、規范化;注重細化執行監督制約機制,大力推行“陽光執行”工程,增強執行工作的公信度、透明度。執行局堅持推行 “執行日志”制度,通過“執行日志”反映執行的軌跡,通過對工作日志的評查認定執行工作是否存在執行不力的情況和是否遵循“執行措施窮盡”的原則,避免執行程序中止、終結存在隨意性。對重大執行行為和執行措施、處分重大執行標的物等重大疑難的執行案件,當事人對評估、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矛盾容易激化,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當事人反映或舉報執行人員違法執行的案件以及擬中止、終結執行的案件,實行執行聽證制度,以公開化解矛盾,以公開遏制腐敗,以公開實現公正。
執行工作中,堅持文明執行,尊重被執行人人格,采取強制措施適當,避免因違法執行導致的來自被執行人的信訪投訴。認真落實院《信訪信息、信訪案件預報備案制度》,定期排查梳理可能引發信訪的案件和問題,多從自身工作找不足,及時轉變工作作風,經常與申請人思想交流和執行措施通報,作好法律釋明工作,講清當事人的責任和訴訟風險承擔,對其提供被執行人財產和下落的線索,及時采取措施并反饋,減少申請人對執行工作的誤解和敵對,努力化解、壓降信訪投訴。對已經出現的信訪投訴,院、局領導親自接待約訪當事人,責成有關問題和案件都予以了妥善處理,沒有發生一起因執行產生的重大信訪事件。
據統計,百日執行競賽中,經過全院執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共執結各類案件766件,其中完全執結585件,終結67件,和解執行114件,執行到位標的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