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四項舉措處理不良金融債權案件
作者:薛海明 發布時間:2007-09-30 瀏覽次數:646
本網鹽城訊:近年來,隨著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步伐的加快,不良金融債權引發的訴訟案件顯著增加,響水縣法院對此類案件極為重視,采取四項舉措保證該類案件的順利審結。
一是充實人員,在人力上做好保障。該院抽調熟悉金融法規的法官專門負責辦理此類案件。該院還進一步遴選三名有豐富經驗的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專門處理該類案件,為該類案件的審結提供了的有力保障。
二是加強調研,在理論上打好基礎。金融類案件大多是技術性較強的復雜案件,需要較強的理論基礎,該院在辦案過程中注重調研,通過走訪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向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發放征求意見函,總結各單位的意見與建議,在此基礎上加強金融法規的理論學習,為辦案打下扎實的基礎。
三是突出服務,在方式上尋求突破。對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的案件,在立案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都隨時根據其申請,采取相應的財產保全措施,確保金融機構的債權得以最大限度的實現,許多案件得以順利解決。審理中加強法官釋明,在對金融機構起訴時的某些不規范行為,該院加強了法官的釋明義務,及時建議金融機構依法追加、變更訴訟主體,有效地防止債務人利用各種形式逃避債務,使債權人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四是強調溝通,在協調中解決問題。該院根據歷年在審判、執行金融案件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金融機構溝通,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針對他們遇到的有關擔保、抵押等問題及時給予解答,幫助其完善借款過程中所發現的合同上存在的瑕疵,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還經常與各單位就相關問題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