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66月,吳某私自為孕婦王某施行了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并收受孕婦家屬人民幣2500元。2007412,東臺市衛生局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其作出: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500元;3、處以30000元罰款;4、吊銷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吳某不服,向東臺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近日,東臺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