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系抗日烈士遺孀。38年前,鄉領導因體恤其家庭困難,將某村境內的一條河道免費發包給張某養魚。數十年來,張某帶領子女清淤河道,沿河南岸圍起了一條長數百米,寬約5米的河堰,并在河堰上栽種了樹木。2013年,某單位將自河南岸起120米內的土地使用權發包給王某。張某與王某因河堰等地塊使用權起糾紛,雙方多次爭吵,年逾九十的張某多次找村、鎮、市等有關單位領導信訪,但經數次協調未果,張某多次表示要進京信訪。

  新沂法院窯灣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視,審慎處理,本著案結事了的原則,多次做雙方調解工作。

  2016年1月21日9時,新沂法院窯灣法庭庭長陸科研擔任審判長,帶領合議庭成員到達爭議地點,并邀請村鎮及相關單位領導現場勘驗、調解。

  從上午9時至下午16時,干警們不畏嚴寒,始終堅守在爭議現場,七小時苦口婆心,滴水未進,給雙方算親情賬、經濟賬,不拋棄、不放棄,及時抓住每一個調解機會,最終打開雙方心結,并現場達成土地和樹木補償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臉上都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事后觀察現場照片發現,糾紛了結后,笑的最燦爛的還是我們干警自己,這也許就是法官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