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日前,南京江寧法院妥善處理一起列入十七大前息訴穩控的重點“三農”案件。

原告劉某等七人與被告芮某、梁某均系江寧區江寧街道司家村村民,1998年三方簽訂土地轉讓協議1份,約定七原告將其承包的15.68畝土地轉讓給被告芮某,轉包年限為終身,芮某自行安排農作物,并承擔一切任務、享受一切待遇;轉包中途或期滿后不再繼續轉包,仍按原轉出面積歸還七原告。梁某以村會計身份簽了字。協議簽訂后,雙方一直按協議履行。去年,國家惠農政策出臺,取消了農業稅,農民回歸土地愿望復蘇,加之該區征地拆遷步伐的逼近,七原告強烈要求芮某返還土地。在芮某堅決不同意的情況下,七原告以二被告惡意串通,三方所簽協議無效為由訴至本院,要求芮某返還土地,給予經濟補償并賠償損失。

本院審理過程中,芮某堅持該15.68畝土地當年七原告已轉讓,協議有效,拒不同意返還,七原告堅持芮某系轉包其土地,應予返還,否則應按每年每畝200元予以經濟補償。審理中雙方圍繞所簽協議性質系“轉讓”還是“轉包”爭執不下,互不相讓。承辦法官梳理了本院審理的與此案相關聯的案件,并數次下鄉,了解到當地類似的糾紛很多,大部分目前雖未起訴,但均處于觀望階段,一旦法院處理此案對他們有利,極有可能紛紛訴諸法院。鑒于本案起訴的雖為七原告,但糾紛涉及群體,可能引發群體訴訟,承辦法官及時向分管院長作了匯報,分管院長非常重視,為消除隱患,妥善處理此案,將此案列為江寧法院息訴穩控重點案件,敦促承辦法官做好案件審理每一步驟臺帳,組織全庭法官集體研究此案,分析該案癥結所在,同時及時向市中院匯報。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再次下鄉,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從法理、情理角度分別做原、被告工作,終于促成雙方成達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