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本是件高興的事,但因為喝酒發生爭執而造成他人受傷,不僅傷了朋友和氣,也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近日,常熟法院經濟開發區法庭審理了一起因酒后爭執引發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范某與唐某是好友,相約至飯店喝酒。期間,唐某路過好友閆某及其朋友聚餐的包廂,便進包廂敬酒。敬酒過程中,唐某見閆某將酒杯扔在地上,酒勁上頭、立馬來氣,認為閆某是在藐視他,操起桌上的一個啤酒瓶砸向自己頭部,酒瓶當場破碎。閆某看到該行為后,認為唐某是在挑釁,并不示弱,也拿起桌上一個啤酒瓶砸自己的頭,未能砸碎,遂將酒瓶砸向桌子,酒瓶碎片飛濺出來,正好割傷了因久等朋友唐某不回、到包廂門口查看情況的范某。

范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為左、右眼不同程度受傷。治療結束后,范某因視力受到影響,不得不佩戴眼鏡生活。范某認為,唐某和閆某的酒后爭執,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遂將唐某與閆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承擔醫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6000多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范某與唐某、閆某達成了調解協議,由閆某賠償范某10000元,唐某賠償范某3600元。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注意酒桌文明,適度飲酒,合理勸酒,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