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法律上沒有說彩禮,必須全部返還,你們不全部還也不違法。但你們再想一想,兩家是鄰居,出門走的同一條路,村里的人們今后怎樣談你們呢?可不能只看眼前小利,還要為今后的日子著想?。 边@是該院扎根基層二十多年的庭長潘鋒在調解一起離婚案件時說的一番入情入理的話,促使女方返還男方禮金5000元,案件順利調解了結,兩家和好如初。女方在潘庭長的開導下,感激的說:“不是你們細心、耐心的調解,我們兩家不是冤家,就是仇家了,婚姻不成,可成為朋友,不能只為幾千元傷了兩家幾十年鄰居的和氣,我代表全家謝謝你。大豐法院人民法庭的法官們都像潘庭長那樣,辦案中遇到單純適用法律,難以平紛止爭的時候,要學會尊重當地民情習俗,情法結合,力促調解。

“案件一進門,雙方都托人”,這是地方重地緣、人緣關系的傳統習俗造成的,法庭對找上門的說情人想堵也堵不住。該院人民法庭干脆來個“反彈琵琶”,通過耐心說服“說情人”,進而由他們去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有時委托雙方的“說情人”共同主持調解,達成協議后,由法庭依據審查、確認,如此一來,發揮了“說情人”的正面積極作用,許多受說情風、關系網干擾的棘手案件反而迎韌而“解”了,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