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規范上訴案件的移送管理,貫徹落實好上級法院關于規范上訴案件移送的有關規定,亭湖法院近日對全院2007年以來的所有上訴案件移送情況進行了專項評查。經評查發現,上訴案件移送整體情況較好,但仍然存在著部分法官對上訴流程管理有關規定不熟悉,電腦登記與手工登記不一致,案件移交超時限等問題。為此,亭湖法院采取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上訴案件移送工作。

一是保證當事人上訴權,確保《上訴須知》送達到位。對可以上訴的裁判案件一律送達《上訴須知》,并單獨填寫送達回證。上訴須知的內容、格式一律按院制定的統一樣式填寫,要求內容全面、準確,《上訴須知》的送達應與裁判文書同時進行。

二是縮短上訴流轉周期,規范上訴材料遞交工作。承辦人在送達裁判文書時,要明確、具體地向當事人說明上訴狀的遞交流程,積極引導當事人直接向本院遞交或郵寄上訴狀,盡量減少向二審法院遞交或郵寄上訴狀,以縮短上訴流轉周期。

三是強化法官釋明,正確處理過期上訴案件。對已過上訴期限遞交上訴狀的,要向當事人釋明法律規定,告知可通過申訴或申請再審程序處理,并將上訴材料退回當事人。對堅持上訴的,注明收到上訴狀的日期,將相關材料整理齊全后移送二審法院,并說明已過上訴期,由二審法院依法處理。

四是提供輔助材料,為二審法院審理提供服務。對申請減緩免上訴費的上訴案件,應對當事人相關情況進行及時審查,為二審法院提出相關參考意見。在卷宗中記錄好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聯系方式,為二審法院審理案件提供方便。

五是嚴格管理流程,確保上訴案件移送規范。嚴格按照上訴案件移送流程管理的相關規定,確保上訴案件移送及時、材料齊全、信息填報規范,院有關部門將適時開展專項檢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