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六項舉措落實“審判公開”增強透明度
作者:楊寶杰 發布時間:2007-09-25 瀏覽次數:882
本網徐州訊: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后,新沂法院組織法官對此進行了認真學習,并結合本院實際制定了六項措施,確保在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中按照意見精神依法充分落實審判公開。
一是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原則。堅持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等三項基本原則,除法律規定涉及個人隱私、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外,一律按法定程序公開送達,公開審理,公開宣判。
二是全面履行告知制度。針對影響當事人正當行使訴訟權利的突出問題,人民法院應當履行的告知義務,特別是應全面告知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和手續,告知當事人所適用的審判程序及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告知申請人及其他當事人決定調查收集證據或不予調查收集證據的理由等。
三是全面落實審判公開方面的便民措施。設置宣傳欄、公告牌等方便查閱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轄的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由當事人提交的法律文書的樣式、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及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基本條件和程序、案件審理與執行工作流程等事項。建立和公布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方便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時了解與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相關的審判和執行信息。建立審判工作的聲像檔案,方便當事人按規定查閱和復制。
四是全面落實庭審規范化要求。要按照《意見》全面規范各類案件公開開庭或不開庭審理的四個方面要求。
五是正確落實和規范聽證工作。對辦案過程中涉及當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法律沒有規定辦理程序的,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靈活、方便的聽證機制,舉行聽證。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的執行異議、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的請求、經調卷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要按規定舉行聽證會。
六是全面落實和健全內外監督機制,加大了向全社會公開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要向社會公開審判、執行工作紀律規范,公開違法審判、違法執行的投訴辦法,便于當事人及社會監督。司法公正應當是“看得見的公正”,司法高效應當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權威應當是“被認同的權威”。要通過深化審判公開,充分保障當 事人訴訟權利,積極接受當事人監督,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正確面對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