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今年以來,泗陽法院把化解官民糾紛、構建和諧社會作為行政審判的出發點和立足點,積極探索行政審判協調新模式,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該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注意說理釋法,促進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對案件是非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在協調過程中注重多角度分析案情,對不合理的訴訟請求或應當通過其他渠道解決問題的,向當事人講明不合理的理由,引導其打消訴訟念頭,主動撤回起訴。

該院堅持將協調工作貫穿案件審理全過程,采取庭前、庭中、庭后協調相結合等方式,以“能調不判,多調少判”為主要思路,釋法明理。當一方或雙方不同意協調,或協調不成時,當判則判,掌握好審限,今年前9個月該院行政訴訟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僅18.2天,遠遠低于法定審理期限。

為進一步保障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該院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對行政行為確有瑕疵的,適時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指出行政執法行為中的不足,形成法律共識,促使其及時糾正,推動依法行政。

積極的行政協調工作有效地促進了官民和諧。截止今年9月份,該院審理涉及本地行政機關的行政案件中,667%的案件最終以撤訴方式結案,其余判決結案的案件當事人全部服判息訴,無一件上訴,未發生一起上訪事件,為維護轄區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