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信“訪”不信“法”的五大原因亟待引起重視
作者:成效東 發布時間:2007-09-21 瀏覽次數:1892
經過對我縣信訪部門近幾年接待的100余起信訪案例分析,發現大多數信訪案件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但是都沒有訴諸法律。這種信“訪”不信“法”的原因何在?最近,濱海法院帶著這一問題進行了調查,歸納出以下五個方面的原因:
以“權”當法。不少農民覺得“權”就是“法”,因而,遇到問題,片面地認為只有級別高、權力大的領導人和行政機關干預,問題才能得到解決,于是產生了信“訪”不信“法”的心理。
法律知識缺乏。雖然經過10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識,但與市場經濟形勢下的法制要求還相差甚遠。加之,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不注重實效,圖形式、走過場,致使一些農民沒有受到真正意義上的法制教育。因而,仍然有不少農民不懂法,不知道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既然不懂“法”,信“法”也就無從談起了。
少數干部“畏訪”。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基層干部,對農民的越級上訪有畏懼心理。處理信訪時,原則性不強,隨意性較大。少數基層領導干部為了自身的政績和前途不受影響,花錢“買”平安,用錢堵住上訪者的嘴,以達到“息訪”之目的。有的農民正是抓住這種“畏訪”心理而屢屢上訪。
司法不公降低了農民對法律的信任程度。司法部門對一些案件處理不公平、不公正、不及時、不到位,甚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致使一些農民錯誤地認為,打官司就是打關系,權可以壓法。不少農民對訴諸法律失去信心,遇到問題自然而然地想到了上“訪”,習慣于找地方黨委政府解決。
用法成本較高。打一場官司,少則幾百,多則上千元。這樣的費用,對相當一部分還不富裕的農民來說,無疑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一些農民認為,走上法庭“支付”大,又麻煩,而上訪一般花費較少,而且“操作”方便,有時“訪”到某位領導人,一個“批示”就解決了問題。這樣,既經濟又實惠,因而不少農民也就選擇上訪。
農民信“訪”不信“法”,其后果是嚴重的。一方面,架空了司法程序,有損法律的權威;另一方面,大量信訪擾亂了政府機關的工作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應當采取積極措施,切實使廣大農民由信“訪”轉入信“法”。要從依法治訪入手,嚴格貫徹落實《信訪條例》,重視農民群眾反映的每一個問題。對要求合理,符合政策,有條件解決的,一定要設法及時予以解決;因條件限制不能立即解決的,要耐心說明情況,做好上訪者的思想工作;對屬于司法機關處理的,要引導來信來訪者向司法機關反映,按法律程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無理纏訪、違法上訪、屢教不改的,要依法嚴肅處理。要切實加大農村的法制宣傳力度,注重普法效果,著力提高農民知法、用法能力。要大力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法律業務水平。要積極推進司法改革,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要認真懲治司法腐敗,確保司法公正,樹立法律權威,讓農民相信法律。要加強農民思想道德建設,采取多種形式教育引導農民自覺遵守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只要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就一定能扭轉廣大農民由信“訪”到信“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