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各類民事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下關法院成立“下關區(qū)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涉訴涉法小組及人民調解指導小組”,由一把手院長及分管副院長親任組長。

近年來,下關法院始終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第一標準,牢固樹立“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完善“案結事了”的工作機制,以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為己任,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和諧。

一是樹立正確的糾紛解決觀。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發(fā)揮大調解作用,多渠道化解民事糾紛。創(chuàng)新糾紛解決方式,用群眾聽得懂、信得過的方式依法處理問題,盡可能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突破就案辦案的思維模式,將公正、及時審理案件與化解積怨、消除對立、修復關系有機結合起來,從更深層面上達到“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

二是積極探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新思路。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及時化解糾紛、實現社會穩(wěn)定方面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積極投身社會調解,綜合運用各種調解資源。對社會影響大、矛盾易激化、群體性訴訟案件,引入邀請街道主要領導參與調解的機制。通過司法所長聯(lián)席會議平臺,引入社區(qū)民調主任協(xié)助調解機制。進一步擴大委托調解、協(xié)助調解的適用范圍。選取貼近民生民情的典型案件組織審務進社區(qū)活動,拓展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以召開庭務會、法官大會等形式,定期組織審判員相互交流調解方法和技巧,不斷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豐富調解手段, 提高協(xié)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