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月內7件刑附民案件全部調解結案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9-21 瀏覽次數:746
本網南京訊:自8月份以來,近一個月的時間內,高淳法院對新受理的4件刑附民案件和3件刑事自訴案件全部調解結案,成功化解了當事人之間即將激化的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該7起案件主要由鄰里糾紛、家庭內部矛盾、宅基地糾紛引起,當事人之間積怨較深,通過基層調解組織和其他職能部門幾經調解不成而訴至法院。面對此種情況,高淳法院刑庭人員召開庭務會,本著徹底化解矛盾糾紛,以調解為主要手段的基本辦案思路,集思廣益,共同商討案件解決辦法,針對各案件具體情況制訂出了較為詳細的計劃措施。在具體工作過程中做到了"三個結合":一是"背靠背"調解和"面對面"調解相結合。先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單獨談話,了解、掌握他們的訴訟意愿和主要矛盾癥結點,為下一步調解工作打好思想基礎;之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解,針對前期了解的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調解,從而打開雙方調解突破口。二是訴訟調解和社會調解相結合。充分借助當事人所在基層組織了解矛盾發生的前因后果、熟悉鄉土民情等的有利條件共同化解矛盾難題。如在一起因宅基地引發的刑事自訴案件中,法官以做好一名與被告有親戚關系的村干部思想工作入手,從而打開了調解口。但該干部開始時一心向著其親戚,一些觀念理由存在明顯的錯誤。于是法官一面耐心幫助他糾正錯誤觀點,一面做細致的解釋工作,終使其認識到了錯誤,并同意與法院一起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后在該村干部不偏不倚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當場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撤回自訴,與此同時,雙方宅基地的矛盾糾紛也一并予以了化解。三是案件審理人員與院、庭人員相結合。對案件的處理不僅僅將其作為審判人員一個人的事情,遇有難以調解的局面,庭長、分管院長積極參與,一道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主動出面與相關組織進行溝通、協調,利用好一切有助于做好調解工作的因素,以達到根徹矛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