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四項措施充分發揮調解職能的作用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9-21 瀏覽次數:736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高度重視和加強調解工作,把訴訟調解作為司法為民的切入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在全院上下努力營造了濃厚的調解氛圍。今年截止
一是轉變審理案件觀念。牢固樹立“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和審判意識。通過各種方式,使法官對調解工作的認識達到高度統一。同時,該院建立訴前引導制度, 要求訴訟引導員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訴訟咨詢和指導,告知當事人訴訟風險與訴訟成本,引導當事人形成正確、理性的糾紛解決觀念。
二是形成大調解的格局。為了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年初,該院制定了調解和涉訟信訪工作崗位目標責任制,建立了新的調解管理機制,以確保大量的案件通過調解方式結案。在不斷完善各項制度的基礎上,形成了以化解矛盾為中心,全程跟蹤,全員參與,法院與人民調解聯動的“大調解”格局。
三是創新調解的方式。積極將調解藝術延伸到刑事、行政、執行等訴訟活動中,在訴前、訴中、庭審前、庭審后、執行中,全程序做好調解與和解工作;做到法庭內、法庭外、田間地頭,以當事人認為最適宜的時間、最方便的地點,開展訴訟調解工作。
四是實行訴訟調解對結。該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通過邀請人民調解員到庭聽審、參與個案調解等方式,加強人民調解員的指導。同時實行法官與調解組織聯絡制度,對對涉及農村土地承包、鄰里糾紛、婚姻家庭、贍養等訴訟案件,委托基層調解組織調解,以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