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關法院成功調處外區上訪掛牌案件
作者: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9-20 瀏覽次數:787
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下關法院經過艱苦努力,成功調處了兩起中院指定的外區掛牌的上訪案件,兩案分別以調解、撤訴結案,一起歷時長達8年的糾紛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1999年7月及2000年8月,原告裴某(時任建鄴區飲食服務公司總經理)分別以他人的名義承包了飲食服務公司下屬企業金海洋泳浴中心的泳浴部及小哈德諾克酒吧,分期支付了三年的承包費100余萬元。2000年8月,裴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2002年8月,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此后,裴某長期向有關部門上訪,要求飲食服務公司歸還其以他人名義支付的承包款。在經過三年的纏訪后,經相關部門引導,2005年7月,裴某等向建鄴區法院提起訴訟。因建鄴、白下兩區區劃調整,被告方提出管轄異議。審理中,被告提起反訴,本、反訴標的額合計327萬元,超過了基層法院的級別管轄。管轄爭議歷時一年,經過省、市兩級法院,案件最終指定下關區法院審理。由于案情錯綜復雜,雙方積怨極深,情緒嚴重對立,案件審理難度極大。
盡管雙方當事人住所及合同履行地均不在下關區,為妥善處理糾紛,圓滿完成市法院交辦的任務,下關法院本著“案結事了”的宗旨,在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和查清案件事實兩方面雙管齊下,作出了積極的努力。首先,通過數次找雙方當事人談話,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盡可能地緩解雙方的對立情緒。在此基礎上,組織交換證據、聽證,把握案件事實,歸納爭議焦點。在涉及帳目問題時,起初金海洋泳浴中心以種種理由拒不提供單位帳冊,導致對帳無法進行。承辦人反復向其闡明法理、告知法律后果,說服其提交了包括原始記帳憑證在內的會計帳冊。但由于帳冊嚴重缺失、帳目混亂,無法審計。為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事實,承辦人耐心地主持雙方核對帳目,理清案件的基本脈絡。對帳過程中,雙方對許多數據各執一辭,互不相讓,進展緩慢。考慮到時間拖得越長,雙方的矛盾會越深,不利于案件的妥善處理,更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且飲食服務公司經濟困難,履行能力較弱,承辦人果斷決定拓展調解途徑,主動與被告方上級主管部門聯系溝通,爭取主管部門的支持,為穩妥解決糾紛奠定了基礎。在承辦人的不懈努力下,經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于近日簽訂了調解協議。訴訟期間,由于對原告裴某一直多有怨言,每次庭審、調解,被告方的數十名老職工均到庭旁聽,并數次向相關部門投訴。為防止矛盾激化,承辦人多次提醒飲食服務公司做好思想工作,穩定職工情緒,確保了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