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健全七項制度做好涉訴信訪工作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9-20 瀏覽次數:772
本網南通訊:長期以來,涉訴信訪問題已成為人民法院信訪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時也直接影響到法院工作和法院形象。近日,如東法院健全七項制度,全力做好涉訴信訪工作。
一是立案階段的預告制度。立案庭對重大、群體或有信訪苗頭的案件,事先與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及本院相關庭室進行溝通和預告,以切實做到準備在前。
二是審理階段的調解制度。加大矛盾調處力度,在刑事附帶民事和民商事案件中強調先調解后開庭,行政案件倡導先行和解,并將案件調撤率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努力做到源頭息訪。
三是宣判階段的答疑釋理制度。法官在宣判后應征詢當事人意見,并對判決的理由和依據向當事人進行解釋和說明,最大限度地做好息訴服判工作。
四是信訪接待階段的三級接訪制度。實行首問接待制、專職信訪員接待制和院長接待日制度等三級接訪制度,并以“分工不分家”、“信訪工作全院一盤棋”的要求將三級接訪制連成大信訪工作格局。
五是針對重大涉訴信訪的聯合接訪和包案制。對一些重大、疑難,有著廣泛社會影響,或信訪人員反映強烈的案件,聯同上級法院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接訪,現場協調和研究解決辦法,現場進行答復,并由院領導包案處理。
六是針對常年纏訪案件的聽證制度。以公開形式,嚴格程序,規范操作,使信訪人員能充分陳述論辯,并進一步做好答疑釋理工作,盡力使信訪老戶能徹底息訪。
七是涉訴信訪工作的通報制度。每月編發《立案信訪工作信息通報》,使院領導及各部門能及時掌握信訪動態和信訪處理情況,并抄報上級法院及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等部門,暢通信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