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淮陰法院充分發(fā)揮基層人民法庭貼近群眾的獨特優(yōu)勢,主動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是強化訴前的指導和宣傳。該院基層人民法庭經常到集鎮(zhèn)、農村開展義務普法活動,努力提高農民的法制意識。他們積極與各村民間調解組織建立聯(lián)系,上門指導開展調解工作的開展。在稅費改革、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民主選舉等關系農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工作中,人民法庭都能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供合法合理的建議。

二是強化訴中的組織和服務。人民法庭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針對農民兄弟法律知道缺乏,訴訟能力低下的特點,充分行使釋明權,幫助他們正確主張權利,對于取證能力不足的弱勢群眾,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依職權取證。加大案件調解力度,促使農民友好地解決糾紛。對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和老年人贍養(yǎng)案件,該院人民法庭堅持巡回審理的做法,開庭到家中、田頭。

三是強化訴后的關心和幫助。案件審結后,承辦法官主動為農民做好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訴工作,并經常開展對案件當事人的回訪,幫助農民當事人解決判決后的實際問題,如申請執(zhí)行、戶口轉移、證照過戶等。對審理中發(fā)現(xiàn)帶有共性的涉農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分析問題存的原因并提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