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公司電腦遺失 快運公司拒絕賠償
作者:陳黎筍 蔡金澤 發布時間:2007-09-18 瀏覽次數:1493
聯通公司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電腦價款25500元和快件費34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眾通快運服務有限公司辯稱,眾通公司是受天天快遞公司委托收取原告貨物及相關費用,根據遞運單上的契約條款約定,應由天天快遞公司依約向原告賠償200元。另外,不能認定被告托
聯通公司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電腦價款25500元和快件費34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眾通快運服務有限公司辯稱,眾通公司是受天天快遞公司委托收取原告貨物及相關費用,根據遞運單上的契約條款約定,應由天天快遞公司依約向原告賠償200元。另外,不能認定被告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