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執行工作明顯增強活力
作者:婁銀生 余增明 發布時間:2007-09-18 瀏覽次數:575
江蘇昆山某被執行單位的一名高管人員近日在目睹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單位執行的全程后感動地說:“你們處亂不驚,合理合法,有序執行,我們心服口服。”
在淮安市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下,2003年開展的集中執行活動中,近80%的涉府、涉企等重點案件得到了清理,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政法委主抓、法院主辦、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執行工作新機制;2004年,市委宣傳部在全市組織開展了執行工作集中宣傳月活動,綜合運用電視、報紙、電臺、網絡等多種宣傳手段,報道執行宣傳文章350余篇,曝光案件200余件,組織大型執行工作咨詢活動20場次;2005年,由市委行文、政法委協調指揮、法院具體承辦、政法部門密切配合,開展了打擊抗拒執行專項治理活動,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措施和制裁手段,對143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實行了司法拘留措施,對其中的11人移送追究了刑事責任;2006年,由市委部署,在全市開展追查逃避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專項活動。通過幾年的努力,在淮安已初步形成了黨委重視、人大支持、政府幫助、社會關注、群眾理解的良好執行環境。
在抓外部執行環境的同時,各級法院十分重視內部的規范化建設,“執行亂、亂執行”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中院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管理的若干規定》等十項規章制度,并將制度建設運用到執行工作的各項環節。如在執行準備環節,強化執行人員財產調查管理,督促承辦人窮盡執行措施;在執行實施環節,加強公開辦案管理,要求承辦人書面告知執行過程;在執行結案環節,強化結案管理與質量保障,實行承辦人、局領導、局評查組、院評查組“四查”案卷辦法。限定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財產調查,三個月內結案,三個月內不能執結換人承辦,一年內有三件以上案件被更換的,按待崗處理。
針對執行工作的特點,堅持作風建設年年抓、廉政話題天天講,該市兩級法院執行隊伍中已連續五年未發生違法違紀的人和事。在日常工作中,淮安中院堅持季度局長例會制度,共商執行對策與隊伍建設問題。2003年以來,共向基層法院發函督辦117件,立案監督54件,受理申請復議101件,撤銷錯誤裁定17件。為解決基層法院因人為因素導致的執行不能問題,中院統一管理,堅持做好定期提級執行、指定交叉執行工作。
淮安內外兼治破解了執行難題。截至9月14日,該市法院今年共執結案件4239件,執結標的額1.56億元,同比分別上升24.71%和45.2%,平均執結天數36天,同比減少11天,中院平均辦結天數僅26.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