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針對法院間相互委托執行存在消極怠慢,影響法院司法形象的問題,秦淮法院把委托執行案件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認真做好委托執行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委托執行的案件,統一規定由執行局內勤接收,并建立卷宗檔案,一案一登記,切實做到件件有卷宗。 

二是對委托執行的案件,在登記后由主管局長嚴格按區域分發給具體承辦人,對此類案件實行分片包干管理,各承辦人之間不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手中的案件。

三是在辦理委托執行案件時,要求執行人員對每一項執行行為、送達法律文書、調查情況等都要做好筆錄,及時入卷并函告委托法院,以確保委托法院第一時間掌握信息。

四是要求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透明辦案,不得亂收費、亂拉贊助及向當事人索取財物或接受當事人吃請,一經發現,立即調離執行隊伍,交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五是要求執行人員自接收委托案件之日起迅速行動,三個月內必須執結,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結案的,要及時向委托法院通報執行情況。

六是對消極執行問題嚴肅處理。對到了執行期限未能執結的案件,由主管局長逐案審查,并聽取承辦人對該案的執行意見,一旦發現存在消極執行問題,及時給予糾正并調整承辦人,對有消極執行3起案件以上的承辦人給予離崗培訓。對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的,交法院紀檢部門嚴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