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今年以來,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堅持審判工作服務和諧社會、服務新農村建設,切實貫徹以調解方式解決民間糾紛,著力拓寬調解空間,構建良性互動的調解工作機制和調解工作網絡,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2113件,調解、撤訴1057件,調撤率達58.33%,委托調解和邀請調解案件675件,成功率36.8%。

一、與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對接,設立巡回法庭。一是法庭由專門的合議庭組成,并確定一名資深法官為聯絡員,負責法庭與調處中心的協調和聯絡。二是健全巡回法庭的工作機制,反映人到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反映情況后,經值班人員審核,符合條件方可進入訴訟程序,并及時告知反映人到法院通過訴訟渠道進行解決。同時,值班人員告知巡回法庭聯絡員,聯絡員要做好登記,及時匯報。三是規范審理程序。巡回法庭及時按照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審結后,將審理結果通知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對訴訟信訪案件,調處中心將案件移交巡回法庭,由法院處理;根據反映人所在的鄉鎮,矛盾糾紛調處的難易程度,巡回法庭有權將案件分流到四個基層人民法庭進行調處。巡回法庭在進行訴訟調處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地到村居、社區、當事人家中進行現場調處,充分體現巡回法庭的特色。

二、確立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新機制。一是為人民調解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該院對轄區內所有人民調解員進行了全面登記備案,采取法庭分片定人方式聯絡,建立了基層人民法庭干警與基層民調員間的調解工作網絡。二是健全人民調解員指導培訓機制。采取“集中培訓與專項輔導”相結合,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提高調解工作水平和調解技巧。

三、延伸調解范圍,拓寬調解空間,規范委托調解機制。該院根據不同案件特點和類型,盡可能地將一切能調解的案件均納入了訴調對接的范圍,擴大了訴調對接的涉案范圍,延伸了訴調對接的涉案空間,逐步規范委托調解工作機制。首先,明確委托調解案件的單位和組織。針對案件類型,對待勞動爭議糾紛、涉及婦女權益的婚姻家庭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以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的民事部分、刑事自訴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婚姻、繼承、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等進行分類,委托相關單位和組織,如工會、婦聯、及公安交警隊、派出所和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其次,規范調解操作程序。規范了受案時的訴前調解程序、案件受理后審理前的庭前調解程序、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庭中調解程序以及案件審理后的庭后調解程序,完善了訴調對接工作在整個民事訴訟過程中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明確了受托組織調解案件時,應征得案件當事人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委托調解,法院不得強行委托調解;同時還對調解的場所、方式和回避都作了明確和規定,有效保障調解調解工作的公正性。

四、整合調解資源,構建聯合大調解機制。該院在做調解工作中,注重協同各種組織和社會力量,根據具體案情,在做好庭前、庭中、庭后和執行等各個環節的調解工作的同時,對疑難復雜的案件實行集體會診,聯合調解。該院受理一起鬧了多年,夫妻矛盾相當尖銳的離婚案件,97該案在二審審理期間,泗洪法院又邀請市縣鄉三級婦聯干部、當事人的親屬、特邀調解員和市、縣兩級法院相關審判人員對當事人雙方的矛盾糾紛進行剖析會診,分析矛盾產生的原因,采取對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背靠背的從法理到情理的說服、教育、批評等多種方法,收到較好的效果,經過聯合調解,雙方當事人在和好協議上簽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