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細微處見真章
作者:楊永高 李硯 發(fā)布時間:2007-09-14 瀏覽次數:1245
本網鹽城訊:為確保法院的全年工作目標的實現,亭湖法院從強化部門月工作計劃入手,實行各部門月工作計劃及完成情況報告制度,均衡推進法院的全年工作。院長辦公會以例會形式專題聽取報告,并研究形成全院逐月工作計劃。
該項制度特色鮮明,其通過實施突出反映了法院全體干警對做好本職工作的務實態(tài)度以及執(zhí)著信念。首先,強化部門月工作計劃報送。根據制度要求,各部門必須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及次月工作計劃形成書面材料報送辦公室,工作計劃分審執(zhí)和綜合部門兩大塊,內容必須包括本部門下月主要工作目標和調研宣傳信息的具體任務指標,同時必須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間。其中審執(zhí)業(yè)務部門要緊扣結收案比、審(執(zhí))結案件數、執(zhí)行標的額到位率、案件平均審理(執(zhí)行)天數、調撤率、投訴率等主要審判質效數據設定目標值;綜合部門要圍繞優(yōu)質高效、爭創(chuàng)一流的本職工作要求,確定本部門當月的主要工作。其次,改善院領導管理模式。通過該制度的實施,院領導可通過各部門的月工作計劃和完成情況及時了解全院各項工作進度,及時決策部署重點工作,進而建立健全完整、科學、有效的領導管理新模式。最后,注重計劃督查落實。為了提高各部門月工作計劃的針對性、實效性、均衡性,部門計劃在報送前須經分管領導把關簽發(fā)。院長辦公會例會研究時,由分管領導對照分管部門月工作計劃匯報其完成情況,計劃不能完成的,須說明理由,并提出新的完成時間表;對于報送不及時、不完整的部門,將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此舉一方面強化了領導責任,另一方面也強化了部門月工作計劃報送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