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一是程序規范有序。制定了《民商事案件速裁規程》,凡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商事案件均列入“速裁法庭”的審理范圍。速裁案件一般10日內審結,在10日內不能審結的案件,及時移轉排期開庭審理。速裁法庭自成立以來,移轉排期開庭的案件約占11.6%,其中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僅占1.3%。二是程序簡便快捷。立案庭受案后直接將案件流轉到速裁法庭,承辦法官用電話、捎口信、上門通知等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經釋明,被告放棄答辯期和舉證期的,當日審理,當日結案,當日送達裁判文書。速裁法庭自成立以來,審結的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3.8天,最短的2小時即結案。三是簡化法律文書。“速裁法庭”使用更為簡便、格式化的訴訟文書。在電腦中設計相應的法律文書模塊,固定庭審筆錄、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格式,10分鐘時間便可制作好法律文書。四是注重調解結案。速裁法庭結案以調解方式為主,法官通過耐心、細致的法律疏導,有效地解決當事人紛爭。據統計,該庭案件調解撤訴率平均達95%以上,自動履行率在90%以上,上訴、申訴和上訪率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