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朱寨法庭著力做好訴調對接工作,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2006年以來,該庭共收案362件,其中調解結案278件,調解率為77%,撤訴16件,調撤率達到84%,案件審理天數8天,僅有4件案件上訴,且無一被上級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審判工作質效指標尤其是調解工作在全省人民法庭中名列前茅。

一是完善工作機制,實現訴調網絡對接。積極爭取駐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率先在朱寨鎮成立了訴調對接工作中心,該中心以法庭為核心,各鎮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務所、各村調解委員會作為網絡成員積極參加,由法庭庭長擔任中心主任。在轄區內每個村均設立一個專職調解員,把各鎮各村的調解員名單上墻公布,方便群眾監督。通過上述工作的開展,在當地形成了一張以法庭為重心,以各鎮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務所為中間力量,以村級調委會為基礎依托,點面結合、上下聯動的社會調解網絡,為開展訴調對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建立綠色通道,實現訴調程序對接。該庭提出“訴調對接,綠色通道”口號,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訴前委托調解,對于未經人民調解會調解的民間糾紛,當事人起訴到法庭的,法庭主動宣傳人民調解的特點、優點,告知并建議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對于可以由行政機關進行調解的案件,建議當事人尋求行政調解。如果當事人自愿接受,法庭將案件以委托形式移交給人民調解組織或有關行政機關。二是協助調解,對于農業承包、相鄰關系及矛盾激化的婚姻家庭案件,在開庭前通知雙方當事人到糾紛發生地,邀請村委會、居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共同進行庭前調解。

三是強化業務培訓制度,實現訴調對接。一是辦班培訓,去年以來,該庭共為轄區各鎮舉辦培訓5次,參訓人員達210余人次。二是實行包片指導。實行工作責任承包責任制,該庭每位干警負責兩個鎮的人民調解指導工作,去年以來,該庭進行個案指導24次。三是積極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對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積極主動邀請調解組織相關人員參與旁聽庭審。

四是堅持依法調解,實現訴調效力對接。法庭在對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合法性審查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法不禁止即合法”的原則,不輕易否定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實現了人民調解協議和法庭調解在法律效力上的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