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為督促被執行人依法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切實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制作《執行案件特別提示書》向被執行人告知全國法院系統新近啟動的“執行聯動機制”相關情況,對被執行人消極對待執行工作、開設秘密賬戶、隱匿或轉移財產和資金、拖延或逃避履行義務等行為應承擔責任,針對性地,從四個方面進行提示,確保被執行人按期履行義務。

一是關于執行聯動機制的風險提示。提示被執行人在案件立案后,會將其信息輸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在限期內,如果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義務,該信息將會聯接銀行、工商局、車管所、出入境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的信息終端。由此提示被執行人,如果不依法履行義務其信譽可能受損。

二是關于執行和解的原則提示。提示被執行人在立即履行義務確有困難的情形出現時,可以向申請執行人提出執行和解的意向。但不能假借執行和解來拖延執行、逃避債務。一經發現,將依法對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處罰。由此提示被執行人要進行善意、合法的執行和解。

三是關于維持現有財產狀況的義務提示。提示被執行人在進入執行程序后,應當維持現有財產狀況,不得對財產進行處分、轉讓、轉移、藏匿、破壞,否則將要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由此提示被執行人要合法管理自己的財產,不能存在規避執行的僥幸心理。四是關于強制執行的預警提示。提示被執行人對執行員的執行行為有服從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和行為拖延、阻撓、干擾、對抗或煽動阻撓、干擾、對抗強制執行措施。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民事制裁,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由此提示被執行人要對執行員的執行工作給予積極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