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為提高審判效率,加快辦案速度,淮陰區法院針對以往民商事案件法律文書擬稿、核稿、簽發中出現的“慢節奏”現象,研究制定了具體是時間規定和懲罰措施,以進一步為案件審理“提速”。

該院規定,判決案件的文書由庭長核稿,分管院長簽發,獨任審判的案件必須在庭審后三日內擬好文書;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在庭審后二日內進行合議,合議形成結果的在三日內擬好文書,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完成的,要向庭長說明原因,逾期未送核簽又未說明原因的,庭長不再核簽文書,由承辦人直接向分管院長匯報,由分管院長處理。庭長在收到承辦人送來的調解書后必須在一日內簽發,判決書必須在二日內核稿完畢,如存在不能核簽的因素應立即將情況反饋給承辦人;分管院長簽發文書也應在二日內完成。承辦人在接到院庭長簽發后的文書必須在二日內校對好打印送達當事人,逾期由承辦人說明原因,對于沒有法定理由的按照規定予以扣發辦案補助的處罰。

該規定的出臺對壓縮辦案周期,提高承辦人的效率意識,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將起一定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