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重拳”再出擊清理執行積案
作者:朱玉軍 發布時間:2007-09-05 瀏覽次數:1176
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按照推進和諧司法、促進社會和諧的要求,努力尋求解決執行積案的有效方法,通過多措并舉,較好地實現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息事寧人”的和諧司法目標。截至8月底,共清理積案26件,完成全部執行積案的71.53%,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該院在清理執行積案工作中,敢于“下手”,竭力創造有利于清理執行積案的司法環境,具體做到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制定下發《關于做好清理執行積案的實施意見》,成立清理執行積案領導小組,每周召開一次由院長、分管執行工作的院領導與執行工作人員參加的例會,建立覆蓋全市的執行信息互動平臺,積極依靠當地市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對重大刑事、執行等案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參與旁聽庭審和現場監督執行7次,形成了嚴密高效的執行“網絡”。二是優化合理配置。該院對所有未結執行案件進行認真梳理,登記造冊,明確工作重點,結合每名執行人員的實際工作狀況,進行分類編組。并對所有未結執行案件進行任務分解,分組實施,對每組劃分的未結執行案件,采取定人員、定案件數、定完成時限、定最終效果的“四定”原則,最大限度地調動執行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三是創新執行機制。擔任清理執行積案的執行人員,都要同院簽訂責任狀,明確執行目標。為確保執行效果,該院采取了正課時間執行與節假日執行相結合、集中執行與分組執行相結合、以我為主執行與依靠地方黨委政府協助執行相結合的措施,對一些老大難執行案件,由院長親自督辦,確保執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四是加大考評監督。對立案流程、執行措施、處罰規定、執行人員情況、執行中止、終結的理由和依據等,進行網上公開,切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不規范的執行現象發生,真正做到陽光執行、和諧執行。對在執行過程中,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執行案件數或出現執行消極、辦案不力等問題時,將依照院制定的《崗位目標考核辦法》進行扣分處罰,并視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