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被告參加邪教導致被訴離婚的案件。

20029月,家住泗洪縣陳圩鄉的原告杜宇(化名)與家住城頭鄉的被告宋麗(化名)經別人介紹登記結婚,于200310月生有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較好。可是,好景不長,由于被告宋麗的娘家家庭成員長期參加一種邪教組織,宋麗受家庭影響,在原告不知道的情況下,于2004年初也偷偷加入邪教組織。后來,由于宋麗中毒太深,從迷戀邪教,不過問家事,經常夜不歸宿,逐漸發展成為邪教骨干成員,長期在外奔走傳播非法教義。宋麗在自己參加的同時,還在積極拉攏杜宇參加邪教,見杜宇不從,就采取拒絕過夫妻正常生活的方式相逼迫,欲使杜宇就范加入他們的組織,并于2005年起訴與原告離婚,后經調解撤訴。為了喚醒宋麗的無知,杜宇采取了多種方式相勸,均告無效。無奈之下,選擇了極其殘忍的方式??自殘,將自己的左小指剁掉。即使這樣,宋麗仍不覺醒,繼續沉迷于邪教,執迷不悟,并于20072月離家出走。杜宇萬般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與宋麗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度較好,由于被告長期參與非法宗教組織活動,致夫妻逐漸產生矛盾,原告曾以自殘的方式勸解被告脫離非法宗教組織活動,但被告仍不聽勸解,繼續參加非法宗教活動,并于20072月離家出走,應視為原、被告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準予離婚。被告因下落不明,經法院公告送達期滿后仍未到庭參加訴訟,應視其為放棄答辯權。故依《婚姻法》有關規定,判決準予杜宇與宋麗離婚。

判決后,杜宇在法庭上感慨的說,邪教真是害死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