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對全縣100多名矯正對象開展警示教育
作者:溧水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9-04 瀏覽次數:651
首先對罪犯徐某宣告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期。撤銷緩刑的原因是罪犯徐某在緩刑服刑期間刻意逃避監管,并伙同他人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副院長芮銘珍結合案例,對到會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了深入的警示教育。她指出,依法對緩刑犯撤銷緩刑是我院嚴格執行緩刑犯監督管理規定、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舉措。針對目前社區矯正對象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她深入淺出地闡釋了什么是緩刑犯以及緩刑犯應當遵守的各項法律法規,要求參加旁聽的矯正對象以徐某案件為警示,正確認識并端正自己的行為,自覺接受考察機關的監督和管理。市司法局、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等部門負責人對加強社區矯正工作也分別提出了要求。
經過多方位的警示教育,100多名社區矯正對象受到深深地觸動。他們表示,今后一定要吸取徐某的經驗教訓,在考驗期內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配合監督機關進行管理,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